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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建管委制订的《杨浦区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建管委制订的《杨浦区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长效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24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6月1日
杨浦区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
长效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实事工程推进工作专题会议上提出的建立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长效机制的要求,切实提高占压整治安全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城区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综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建立本市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设施联〔2016〕99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区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长效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为主、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本区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各街道镇与燃气企业相互协同的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长效机制,加强对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本区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二、职责分工
区燃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本区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
区建管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行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综合协调。
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重大燃气管道占压项目的治理。
区城管执法局: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沪府令3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区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占压燃气管道或占压圈围燃气立管违法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举报受理、认定、执法查处。
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占压燃气管道、占压圈围燃气立管等治理拆违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燃气企业开展本辖区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群防群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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