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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人社规〔2019〕2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现将《青浦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医疗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青浦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法
为落实本区被征地人员在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后的医疗保障待遇,确保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满至未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青浦区关于贯彻〈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7〕17号)、《关于青浦区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以及征地养老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7〕1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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