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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人社规范〔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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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普人社规范〔2017〕6号)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普人社规范〔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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