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及市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嘉定区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
嘉定区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推进本区生态农业建设,保护和修复本区农业生产资源和环境,提高本区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项目资金是指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本区农业生态建设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第三条 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项目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本区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结合本区农业产业规模、生产布局特点和农业生态建设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推进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二)公开透明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的对象和金额,并进行公示,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项目资金支持对象是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组织。
第五条 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护农业生产资源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主要用于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种植绿肥,施用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水溶性肥料,冬季深耕晒垡作业,秸秆还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渔业增殖放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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