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出让土地的储备成本认定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嘉定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6月9日
嘉定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做好我区出让土地的储备成本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20〕3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成本,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或授权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储备城市建设用地等行为,依法给予补偿的费用以及对上述土地进行管理、保护和基础性开发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组织分工)
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分管综合经济的副区长、分管城建的副区长担任,组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发展改革委:将土地储备计划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项目计划管理;审批土地储备项目。
2、区财政局:负责将土地储备项目成本支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土地出让实际情况,遵循确保重点的原则,平衡管理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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