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嘉定区实际对未签署《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确认书》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告知工作和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各征地办理单位做好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告知工作,履行告知义务。
二、当面送达《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告知书》的,应由被告知人在《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告知书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被告知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被告知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告知书》的,办理单位可邀请被告知人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无利害关系人员到场并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办理单位、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告知书》留在被告知人的住所;或将《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告知书》留在被告知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同意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办理单位可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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