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促进本镇劳动力充分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使用本镇劳动力,现就2018—2021年本镇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本镇的实体型用人单位(机关事业、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新录用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1年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鼓励自主创业
本镇户籍劳动力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镇注册并经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规范运作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创业组织成立1年内带动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录用2-3人奖励2000元,录用4-5人奖励3000元,录用6人及以上奖励5000元。
鼓励就业工作联络员推进就业
镇就业工作联络员(企业人事干部、居委就业援助员)成功推荐本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含上海冠华厨具有限公司、上海嘉仕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机关事业、镇属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1年以上的,奖励就业工作联络员300元/人;其中推荐的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奖励500元/人;推荐的是35周岁以下失业青年的奖励500元/人(启航计划锁定名单内)。
四、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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