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建立上海市崇明区专业人民调解
中心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市司法局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完善本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司法局提出的“建立区县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上海市崇明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专调中心),促进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职能
第一条 区一级整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资源设立专调中心,专调中心建设嵌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体推进。
第二条 专调中心是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联动的对接平台,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整合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二)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培育、建立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三)受理辖区内各类民间纠纷,实行综合受理、分流处置的工作模式,引导各类传统类型纠纷向乡镇人民调解组织集中,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向专调中心集中,各类疑难复杂纠纷引入专业力量联合化解;
(四)指导、保障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管理、有序运作;
(五)负责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宣传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和公信力;
(七)对受理化解的纠纷进行统计、分析,注重数据研判与运用,提升矛盾纠纷预警、预判、预防能力;
(八)根据纠纷调解的需要,组织专家咨询活动;
(九)为镇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提供业务培训、个案指导等服务;
(十)组织、管理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结构
第三条 专调中心下设综合部、指导部、保障部3个综合工作部门。
第四条 专调中心对应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相应的业务工作部门。对应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医调部,对应房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物调部,对应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劳调部。
以后根据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撤并情况调整业务工作部门。
专调中心对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主管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设立业务工作部门,相关衔接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五条 区司法局主管专调中心,专调中心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科长、区人民调解协会会长兼任。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综合工作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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