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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5-31 崇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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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属企业、有关委局:

《关于加强区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关于加强区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监事会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国资委董监事〔2010〕39号),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适用于区政府直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

         (二)本意见所称监事会是指区属企业按照《公司法》、《国资法》和企业章程等规定设立的公司监事会。

         (三)本意见所称监事是指公司外部监事(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兼职监事)及内部监事(公司内部人员担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四)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外部监事比例应不少于内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部兼职监事由区国资委提名并委派,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名后由区国资委委派。

         (五)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出资方监事人选由区国资委或出资企业(股东)依法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人选根据公司章程和干部管理权限提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六)监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财务审计或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根据需要,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监事会。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资产经营、投资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

         (八)监事会和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三、监事会的职责

         (九)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国资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企业章程、法人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保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2.检查企业财务情况,重点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预算决算、投资贷款、抵押转让、合同担保、兼并重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企业资料,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监控企业经济行为和资产质量。可以要求企业就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作专题汇报,可约谈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质询;

3.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情况,对上述人员的忠诚履职和勤勉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薪酬分配等情况进行检查;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损害企业利益时,有权要求其纠正,直至提出罢免建议;

4.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的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经营管理中潜在的重大风险和异常的经营情况提出预警,可以提请区国资委或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稽查和审计,并监督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区国资委加强与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督合力;

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第一责任人,享有监事的各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同时还负有以下职责:

1.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领导监事会对任职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代表监事会与任职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沟通监督工作情况,要求和督促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3.代表监事会签署监事会决议、监督检查报告和各类专项报告,并对决议和报告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4.代表监事会向区国资委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5.参加或列席企业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经理(行政)办公会、年度决算审计会议、企业内部监督部门联席会议以及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相关的专题会议,本人若不能参加或列席的应当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监事会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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