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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泾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21-05-31 长宁区 收藏
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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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新府〔2016〕18 号
新泾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新泾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完善内
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宁区政
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
办法。
2、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镇级财政性资
金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办公用房、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
居委会活动室的装修和改建项目、居民区“家门口工程”、各类
小区实事项目、各类道路景观、绿化改造项目、助民专项等项目。
3、投资金额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按《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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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执行;投资金额 50 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镇政府审核
确定;市、区政府下达的工程项目按要求落实。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
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决策管理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决策管理是预算单位合理安排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的有效措施。
2、工程项目的申请由各科室根据市区政府和社区建设与管
理的需求,编制项目预算计划, 每年下半年政府办公室将各科室
报送的项目预算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办公会商议;再由镇长办公会
议按照镇财力情况、区财政局 相关要求综合平衡后将初定预算计
划报送镇党委会审定,经镇人代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并报区政府
备案。其中:投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需向
区发改委申报政府投资储备项目, 纳入储备库后方能作为下一年
度预安排项目。
3、未能纳入镇政府当年度财政预算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
实施。确因情况变化需要动用预备费追加的,投资金额在 5 万元
以下的,由分管镇长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投资金额在 5 万
元以上(含 5 万元)30 万元以下的,由书记办公会议提出原则意
见, 并提交镇长办公会议专题审议讨论同意后, 报区财政局备案;
投资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作为大额
资金使用事项报镇党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分管区长同意后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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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同居民小区相同类型项目
应归并为一个预算项目。实施时须明确项目责任分管领导、项目
具体负责人,做到项目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5、完善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参与镇政府
投资工程项目的代理招标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
的准入机制和相应的工程管理信息库(简称工程管理信息库),
并在工程管理信息库中详细反映各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其他
必要资料。建立邀请招标施工单位优胜劣汰制度,每年对拟邀请
招标的施工单位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较差的单位不列入镇政府邀
请招标信息库。
三、执行管理
1、项目计划。 各科室应在年初根据镇人代会批复的项目预
算,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小区、时间、进度等,
并按照计划进度实施。
2、项目审批。 项目实施前,由实施科室依照相应审批权限
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内容、
项目总投资构成、资金来源等。投资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
元)30 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前须报书记办公会提出原则意见后
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投资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
上的,由书记办公会提出原则意见并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后,再
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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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施工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每年发布的《上海市政府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区发改委投资项目批复,项
目预算金额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通过政
府采购平台、建交委招标平台、或 者房管局修缮平台确定施工单
位。
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项目实施科室通
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其中: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
代理机构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向镇长办公会议汇报中标
结果;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纪委(监察科)、
项目实施科室以及有关专业人员集体研究、酝酿讨论决定。
4、合同签订。 必须依法依规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需
明确规定工程款项的首付款、进度款、以及预留质保金的比例。
其中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 30%、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前的工程最
高支付限额为 80%,审计后支付到审计认定金额的 95%,质保金
比例为 5%。项目结算金额或竣工决算均以审计机构的审价为准。
所有项目均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
不合格的项目,按规定扣除 5%的质保金。
5、付款规定。 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
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付款须按照镇政府财政审批权
限逐级审批后,政府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工程付款进度、工程项
目概(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付款。属于集中支付的专项资
金,须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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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管理。 项目一经确定,各项目实施科室应严格按照
项目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提高项目
标准。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予追加项目预算。
在项目实施中,确因情况变化,需增、减项目内容,调整建
设标准的,在预算金额以内的,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
项目预算金额的,各项目科室应提出预算追加申请,对超预算部
分详细说明原因。
其中:调整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镇长审核同意后,
报镇长审批。调整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的,由书记办公会议提出原则意见,并提交镇长办公会议专题审
议讨论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备案;调整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
元)以上的资金安排,应作为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报镇党委会讨论
同意,并报分管区长同意后追加。
7、竣工验收及审计。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职能科室组
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使用相关手
续, 同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项目决算书,
工程项目决算总价原则上不得超出 工程合同价。工程决算金额总
价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
计,并以工程审价书(报告) 的审定价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政办公室财务人员核对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后付款。 (5 万元以
下的项目可以出具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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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管理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工
程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的档案指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
收各环节的资料,包括项目立项的相关文件及依据、图纸、现场
影像资料、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项目预算、现场签证、各类
监理文件或资料、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等。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工程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当于项目竣工验收后
及时根据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登记表要求完成归档工作,并填写完
成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登记表,在付清项目质保金后,将项目资料
移交档案室存档。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分级管理


项目投资
金额分类 审批权限 发包形式 监理要求 审价要求 设计要求 备注
A 200 万以上
上一年度
向发改委
申报, 实施
前由党委
会讨论决

房管修缮平
台或建交委
招标平台或
政府采购平
台公开招标
落实工程监
理、 财务监

审价
报告
落实
设计
B 100 200

上一年度
向发改委
申报, 实施
前由党委
会讨论决

房管修缮平
台或建交委
招标平台或
政府采购平
台招标
落实工程监
理、 财务监

审价
报告
落实
设计
C 50 100 万 上一年度
向发改委
委托招标代
理进行招投
落实工程监

审价
报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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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实施
前由党委
会讨论决


D 30 50 万
实施前由
党委会讨
论决定
委托招标代
理进行招投

落实工程监

审价
报告 无
E 20 30 万
实施前由
镇长办公
会讨论决

委托招标代
理进行招投

无 审价
报告 无
F 5 20 万
实施前由
镇长办公
会讨论决

直接发包 无 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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