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宝规土[2018]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宝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
实行规划土地审批“绿色通道”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立足于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我局以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为着力点,拟在宝山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土地行政审批中推行目标管理和告知承诺,建立政府投资类项目规划土地审批“绿色通道”。
2015年,我局宝规土[2015]53号文印发了规划土地审批“绿色通道”试点方案(宝规土[2015]53号文),现经我局研究,并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调研、座谈,目前已形成《关于宝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土地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实施范围、具体内容、责任追究机制等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附件。
现该《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试行。原宝规土[2015]53号文废止。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宝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土地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关于宝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实行
规划土地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立足于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我局以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为着力点,在建设项目规划土地行政审批中推行目标管理和告知承诺,建立政府投资类项目规划土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按年度编制“绿色通道”项目目录,目录内项目应符合控详规划,可实行目标管理和告知承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类型:
1、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大型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重大市政项目、重要市政道路等。
2、区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区政府重点推进的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民生类项目。
3、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列入区政府集中开工的项目,需符合规划及用地规范要求。
4、区政府明确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具体方案
凡列入区规划土地局“绿色通道”的项目,可在正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前,通过项目前期技术指导和预审机制,先开展方案预审、方案预公示、受理资料预审、模拟审批等工作,待资料齐全后向区规划土地局正式申报。区规划土地局将优先办理,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审批并只作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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