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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同区域新
建多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
权基价等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3月9日
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同区域新建
多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文)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中必须明确所在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等标准,并作为房屋产权交换或货币补偿过程中的重要计算依据。为稳妥推进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使用权基价标准:
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 (元/m2建筑面积) | 价格补贴 (元/m2建筑面积) |
A类 | 高境、大场(原祁连除外)、庙行 | 2713 | 400 |
B类 | 淞南 | 2430 | 400 |
C类 | 大场(原祁连) | 1799 | 400 |
D类 | 杨行、顾村、月浦(原盛桥除外) | 1799 | 350 |
E类 | 罗店、月浦(原盛桥) | 1246 | 350 |
F类 | 罗泾 | 1167 | 350 |
二、易地建房价格补贴标准
对符合易地建房条件并选择申请新宅基地新建住房的,易地建房的价格补贴标准为2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标准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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