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宝规土[2017]146号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土地出让
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交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按照2017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要求,区规划土地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的实施意见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结合我区2017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书发现问题整改要求,针对我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存在问题(即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不规范)制定本意见。
二、基本原则
土地出让收入在地价委托评估或报区层面集体决策核定阶段,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扣、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地方国库中设立的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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