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学校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应抓紧组织各类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在行政处罚中适用裁量基准。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张智,联系电话:2311779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上海市学校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案由一:学校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处罚内容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三、裁量基准
违反该案由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案由二: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处罚内容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三、裁量基准
违反该案由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案由三: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处罚内容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三、裁量基准
违反该案由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案由四:学校未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处罚内容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三、裁量基准
违反该案由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案由五: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
处罚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处罚内容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三、裁量基准
违反该案由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案由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处罚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处罚内容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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