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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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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8〕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7日

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立完善本市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把垃圾治理作为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重要途径,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围绕“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着力完善技术、政策、社会三个系统,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保障上海生态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

  (二)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区、街镇三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全程分类,整体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建立整区域推进机制,提升综合实效。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政策支撑,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利益机制提供必要支撑。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各区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街镇、社区(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28万吨/日以上,其中,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7000吨/日。基本实现“两网融合”,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小区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湿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本市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居住小区: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多层、高层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当成组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农村地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相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容器。每个自然村应当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

  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3.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按照“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后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加快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巩固、提升、拓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小区(村)和示范街镇,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2020年,居住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整区域推进,以区、街镇为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8年,静安区、长宁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城区部分)率先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成3个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区,全市建成700个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4.强化强制分类执法保障

  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二)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1.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结合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行动,鼓励居住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以干湿垃圾分类投放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居住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定时定点投放的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安排及分类投放规范等。物业企业、居委会等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搞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沿街商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的要求,结合环卫作业单位“上门收集”工作,实行定时定点分类交投各类垃圾。

  (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2.深化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

  以“自主申领、自助积分、自由兑换”为方向,坚持完善绿色账户激励机制。拓展绿色账户开通渠道,不断拓展绿色账户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绿色账户与垃圾分类实现同步覆盖。完善绿色账户积分规则,发挥绿色账户在促进干湿分类、可回收物回收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引进第三方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工作。完善绿色账户监管模式,提升绿色账户第三方服务质量。探索绿色账户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渠道募集资源,增强绿色账户影响力和吸引力,提升绿色账户实效。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加快推进“两网融合”

  绿化市容部门和商务部门按照“有分有合,分类分段”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推进源头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再生资源交投点的融合,促进环卫垃圾箱房、小压站复合再生资源回收功能。推进标准化菜场、连锁企业、商业楼宇等企事业单位结合垃圾强制分类开展“两网融合”工作。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生活垃圾分拣人员“一岗双职”,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衡器、统一服装、统一服务规范”管理。加快培育各区可回收物收运服务企业,落实环卫作业企业托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鼓励通过建立二手用品调剂平台、旧货商店、跳蚤市场等,促进闲置物品的直接再利用。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4.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

  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搞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结合建筑垃圾中转分拣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促进枯枝落叶的资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叶单独收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完善集贸市场垃圾分流体系,强化集贸市场垃圾的源头分类,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置湿垃圾源头减量设施;结合湿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促进集贸市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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