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9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4〕1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
序号 | 项目 | 听证范围 | 听证组织部门 |
1 | 电力 | 居民用户电力销售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委托) |
2 | 燃气 | 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
3 | 城市供水 | 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 |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
4 | 污水处理 | 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 |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
5 | 城市客运交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99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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