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
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2018年9月20日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止。2016年4月12日印发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沪交法〔2016〕331号)同时废止。
现就做好《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贯彻执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出租汽车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出租汽车事关市民出行,是重要的民生行业。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格出租汽车行政执法工作。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执行本裁量基准;同时,建立和完善集体讨论、说明理由、评议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注重积累,做好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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