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高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推进和规范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提高预算评估评审的质量,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及国家和本市相关制度的规定,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估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估评审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推进和规范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提高预算评估评审的质量,充分发挥评估评审活动对项目预算决策的咨询作用,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及国家和本市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作为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市科委主要负责制定预算评估评审工作制度;委托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预算评估评审活动;建立和完善评估评审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手册和评审专家名单;审定预算评估评审结果;对评估机构和评估评审专家实施信用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预算评估评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预算评估是指市科委在审定项目预算前,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预算评审是指市科委在审定项目预算前,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四条 市科委对受理的科研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其中,对通过预算评审且申请专项经费达到800万元以上或者影响重大的项目,开展预算评估工作。
第五条 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对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作出评价,为项目预算决策提供咨询。
(一)目标相关性。项目预算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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