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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19〕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加快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快随机抽查基础制度建设
(一)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原先在日常监管中实行的巡查制,杜绝随意检查,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要正确处理好随机抽查与个案处理、专项检查等的关系。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本市将在市级层面统筹建立市级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区政府要在市级层面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统筹建立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可以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等平台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擅自开展随机抽查和联合抽查;对已经列入清单的,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或联合抽查。
(三)建立健全联合抽查“两库”
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在市、区两级层面,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增强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以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上述两个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建设优化联合抽查系统
依托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联合抽查”系统,是本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操作平台。要进一步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全面优化“联合抽查”系统功能,完善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并逐步做到联合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积极探索通过手机APP、执法记录设备等信息化工具,进一步提高随机抽查的工作效能。
市政府各部门自行建设“双随机”监管系统的,要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及时、准确地将本部门产生的检查结果等随机抽查信息导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
(五)强化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联合抽查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抽查对象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事项风险等级挂钩,提高监管精准性。对最近三年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或投诉举报多发易发且被查实的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要列入重点实施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和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着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各区政府要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结合辖区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可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年度抽查计划及其调整更新情况都应自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等平台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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