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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加速推进浦东新区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完善从苗圃到孵化器再到加速器的创新孵化体系,推动高成长科技企业快速壮大,促进浦东新区形成若干个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实现浦东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加速推进浦东新区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完善从苗圃到孵化器再到加速器的创新孵化体系,推动高成长科技企业快速壮大,促进浦东新区形成若干个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实现浦东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是聚焦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以培育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目的,具备助力高成长科技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支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服务功能,并具有一定体量空间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第二条 登记条件
1、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税收户管地位于浦东新区,且加速器场地位于浦东新区。
2、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要求。
3、拥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科技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0%。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1年以上。
4、入驻企业不低于7家。
5、具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管理服务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规范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拥有5人以上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团队;实际运营时间超过半年,运营情况良好。
6、具有完善的加速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支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服务,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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