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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6月5日
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施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或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导致发生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危害或者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从而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保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市场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指导和监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对生产经营食品中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指导和相关监管工作;
(三)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险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制定信息平台对接的技术要求。
本市保险监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保险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指导、监督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三)与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分工合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作机制。
第五条(行业自律)
本市食品和保险的行业协会提供信息交流、技术支持、宣传培训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保险机构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鼓励食品、保险的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损害损失评估、责任鉴定、赔偿限额、索赔时效等方面制定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
第六条(信息共享)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信息查询服务平台,与本市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共享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信息。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险种)
鼓励保险机构依法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管理需求,推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市场提供丰富的保险险种和多样化的保险服务方案。
第八条(投保范围)
列入本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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