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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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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规〔2019〕6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功能,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切实加强高污染、高风险(以下简称“双高”)项目的监管。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对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双高”行业及项目(仅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严格审批和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行业及项目,可以根据《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和优化措施。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


一、石化、医药、化纤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除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全部);医药制造业(仅指化学药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

二、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除压延加工外的全部);有色金属冶炼(除压延加工外的全部)。

三、环境基础设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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