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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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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科普基地运行与管理,特制定《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废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830





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科普基地运行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上海市科普基地”的申请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上海市科普基地是指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场所,包括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

示范性科普场馆是指面向学科和行业领域,主要或专门从事科学普及工作,对全市科普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科普基地。

基础性科普基地是指围绕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有关普及点开展科普宣传和展示,提供基本科普服务的科普基地。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是指面向青少年,重点培育创新精神,提升创新实践能力的科普基地。

第四条 市科委负责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实施,包括:

(一)负责科普基地的资质认定和检查;

(二)对科普基地的科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三)支持和指导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示范性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实施属地化管理,包括:

(一)科普基地资质认定、检查和综合评价等工作的初审和推荐;

(二)协助市科委对科普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科普基地依托单位负责科普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应当为科普基地建设和运行提供经费、人力资源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保障。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申请科普基地资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场所;

(二)面向社会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满足从事科普活动所需要的稳定投入;

(三)设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科普工作人员;

(四)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管理体系和制度,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申报“上海市示范性科普场馆”,除符合科普基地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建筑体内的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2000平方米,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拥有面积不少于200平米的临时展览厅;

(二)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50天,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是指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收取不高于普通门票价格的70%(下同);

(三)内设科普工作机构(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4名专职科普讲解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从事科普工作时间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下同)。

申报“上海市基础性科普基地”,除符合科普基地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同一建筑体内,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300平方米,可为同层相连的几个展厅,但不可分散于不同楼层和区域;

(二)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三)内设科普工作机构(部门),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一般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申报“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除符合科普基地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不少1100米以上的基本教学和实验室用房,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排气装备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具备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包括不少于10个科学创新小课题(含科学实验课程)。每个课题不少于10个单元(每单元4个课时),包括:科学探究的意义、方法及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的认知等1个单元;课题研究,含基本操作技能与规范训练、选题、文献调研、制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实验探究等8个单元;数据处理与成果展示1单元;

(三)设立“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系,每个工作站应当设立不少于4个实践点。每个工作站设站长1名,一般由依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应当配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1人、科研实验保障技术人员1人、实践点管理联络员1人。每个实践点应当配备指导教师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辅导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

第六条 市科委每年开展一次科普基地的资质认定工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资质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在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填报方式:进入“一网通办”平台中“部门入口”->“科普基地认定”->“立即办理”->“认定”,填写《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受理。申请人所在地的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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