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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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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国资委、税务局、农业农村委员会,各区人民武装部: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精神,更好地促进我市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就业创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教育培训工作

(一)做好全员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随即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重实效的全员适应性培训。市级部门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各区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适应性培训。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接收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有条件的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储备培训。(退役军人、人社部门、驻沪部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免费(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培训期限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在退役5年内参加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费补贴。未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由所属区组织实施。要根据退役军人真实需求,督促指导承训机构推出就业市场潜力大、实用性强、受退役军人欢迎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力争实现“入学即入职”。充分利用互联网教育资源,探索开发线上学习和线下实训相结合培训新模式,打造退役军人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成功率。(退役军人、人社、教育、财政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积极做好各类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推进工作,全面落实各类学历教育的入学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退役军人报考高等职业院校,结合高职扩招专项政策,对退役军人单列计划、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多元教学模式等措施,保证培训质量。

退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专科文凭的,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可免试入学;接受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的具体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退役军人、财政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

(四)积极扶持充分就业。要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群体,纳入就业工作总体布局规划。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充分整合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退役军人部门就业创业服务和信息平台资源,实现就业供需信息精准对接、精准服务。

鼓励引导各行各业优先招录(聘)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等要求,完善定向招录、优先招录和“兜底帮扶”措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可享受地方经济补助。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退役军人出现失业的,及时纳入“一对一”再就业帮扶范围,对就业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帮助;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退役军人、人社、政法、组织、教育、公安、国资、财政、税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各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拿出一定的新招聘职工岗位数,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安保等岗位招聘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政法系统文职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对长期担任骨干、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退役军人,鼓励其到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支持其参与社会治理,通过选任或公开招聘等方式成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对在部队有专长、地方有需要、本人有意愿的退役军人,主动对接用人单位,探索实行“直通车”式就业。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职业目录。(退役军人、人社、组织、政法、公安、民政、国资、农业农村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2年(含)以上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军队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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