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浦区委组织部、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黄浦区异地办公的重点企业及机构人才公寓货币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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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人社发〔2019〕14号
中共黄浦区委组织部、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黄浦区异地办公的重点企业及机构人才公寓货币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业集团:
现将《黄浦区异地办公的重点企业及机构人才公寓货币补贴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浦区委组织部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黄浦区财政局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黄浦区异地办公的重点企业及机构
人才公寓货币补贴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为全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针对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和住房困难,结合《黄浦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试行)》和《黄浦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特制定黄浦区异地办公的重点企业及机构人才公寓货币补贴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货币补贴试点方案”):
一、实施目的
作为对《黄浦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补充和完善,“货币补贴试点方案”面向贡献在黄浦、办公在外区,且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未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人才,以降低人才的阶段性居住成本。
二、适用范围
“货币补贴试点方案”涵盖对区域经济贡献度靠前的重点企业、区内重点金融机构以及重点功能性机构等三类企业,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成长发展良好,符合黄浦产业定位。首批试点单位由区金融办提供在外区办公的重点企业名单,名单调整情况将每年报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
三、补贴对象
第一类适用于首批试点企业中的董监高等主要负责人、高层次领导人才以及业务技术领导层人才。
第二类适用于首批试点企业中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或具有本科学历(位)的优秀人才;单位在发展中紧缺急需的人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上述补贴对象分别实行两类补贴标准。
第一类补贴对象按每月10000元租房标准补贴的30%,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
第二类补贴对象按每月6000元租房标准补贴的30%,每人每月补贴1800元。
在首批试点37家企业中,每家企业补贴对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补贴名额:其中第一类补贴对象名额原则上为:1至3人;第二类补贴对象名额原则上为:7至9人。由行业主管(归口)部门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区域贡献度以及享受产业政策扶持度等方面因素,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申请名额。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每次申请货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次年可重新申请。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米。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持有效的护照、工作和居留证件。
(4)符合《黄浦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程序
(1)个人提出补贴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黄浦区人才货币补贴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推荐报送。用人单位按规定对申请者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主管(归口)部门。
(3)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主管(归口)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并提交至区人社局。
(4)申请人资格复审。(A)区房地局核查人才个人住房情况,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情况反馈给区人社局。(B)区人社局收到区房地局核查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相关企业。
七、申请材料
(1)《黄浦区人才货币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需另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提供有效的护照、工作许可证及签证
(3)符合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经费核算
区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经费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保障。
区行业主管(归口)部门、区人社局每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由区人社局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拨付当年度补贴款项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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