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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件 |
沪环规〔2019〕12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机管局
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
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淘汰高排放在用老旧柴油车,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机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和更新,根据《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18〕5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三柴油车定义)
本办法所称国三柴油车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类在用柴油车(国三柴油公交车除外)。
第三条(申请补贴要求)
申请本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
(三)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四)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周年)。
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
第四条(补贴标准)
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车补贴金额按照柴油车的类型、初次登记年限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委托受理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受理初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指导第三方机构在本市各机动车拆解企业所在地设立“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受理点”(见附件2)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车辆审核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国三柴油车排放标准。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国三柴油车登记信息、提前报废信息。
市交通委负责集装箱运输车、长途客车属性的认定。
市机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的认定。
第七条(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需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车主应先将车辆交由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见附件2)办理报废手续,取得《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向指定受理点提交《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三)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记录的《自我信用承诺书》(原件,签名、盖章);
(五)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六)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全权委托书(原件,签名、盖章)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核对无误的,申请材料中除自我信用承诺书、全权委托书原件留档外,全部复印件留档,其他原件退还。
第九条(申请受理)
车主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应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向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出具收件凭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并加盖“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受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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