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意见》已于2019年11月28日经区科委党委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助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和引导示范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从事符合国家、上海市和虹口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企业应有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本意见支持对象是在虹口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评审认定立项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第四条 申请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主要条件:
(一)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净利润、税收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三)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四)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
(五)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三、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
第五条 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对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如下:
(一)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并纳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级匹配资助部分;
(二)拨付方式:立项后首期奖励50%;经验收,合格的奖励50%,基本合格的奖励25%;
(三)资金用途:奖励资金用于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产学研、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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