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等
14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法〔2014〕7号)等14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 | 沪房管规范法〔2014〕7号 |
2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通知 | 沪房管规范法〔2014〕8号 |
3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 | 沪房地资权〔2004〕19号 |
4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新标准的通知 | 沪房地资市〔2000〕4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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