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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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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文化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9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艺术工作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委会同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

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的“学校美育发展备忘录”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9〕10号)、《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中小学校艺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本市各中小学校应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发挥市、区两级艺术教育委员会作用,用好文教结合平台优势,整合高校优质资源,建立大中小学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完善艺术项目布局,推进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结合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教育,推进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提升中小学生艺术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艺术工作水平

第四条(教育教学)

本市各中小学要持续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美育课程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与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挖掘美育特色资源,丰富学校美育课程内容。加强美育学科研究水平,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育课程研究,推出一批优质美育课程并增加其覆盖面。加强校外实践基地的美育课程资源建设,推动学校美育课程资源的整体优化。

第五条(艺术实践)

艺术实践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将继续加强市级高水平学生艺术团联盟建设,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各中小学要加强以“三团一队”(合唱团、舞蹈团、美术文学社团和乐队)为主的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建设,建立艺术实践制度,科学制定艺术实践计划,组织学生利用放学后、双休日及寒暑假等时间参加艺术实践,为有艺术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提升艺术水平创造条件。学生每周参与艺术实践活动(艺术拓展课、艺术团排演、艺术观摩等)不少于2小时,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学生每周参与艺术实践活动需达到3.5小时。

第六条(艺术展演)

为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搭建青少年艺术教育成果展示平台,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本市继续完善市、区、校三级艺术展演活动,推荐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全国展演现场展示。各中小学应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艺术展演活动,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到“班班有项目,人人都参与”,同时创新艺术展演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校内外联动,扩大艺术展演覆盖面,提升艺术展演水平。各中小学要开展与艺术特色项目配套的学校艺术品牌和文化平台建设,丰富师生精神生活,彰显校园文化特色,全面提升学生艺术素养。

第七条(综合评价)

艺术素质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不断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本市将开展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工作,通过艺术素质测评、记录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等措施,形成科学的育人导向,提升中小学生艺术素养。

 

第三章  优化本市学校艺术项目布局

第八条(发展特色项目)

本市各中小学要不断丰富艺术项目类型,不断强化艺术特色,努力建设“一校多品”,逐步形成品牌特色,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底前,每所小学和初中开展4种以上、高中开展5种以上艺术项目,引导学生养成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习惯。

第九条(统筹项目布局)

为促进学校艺术工作均衡有序发展,提升育人效益,按照教育部中小学艺术展演项目设置,结合实际,本市在全市范围内加强艺术项目统筹布局,其中,中西器乐(含管乐、弦乐)、合唱、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朗诵)及美术(含书画、篆刻、设计)等5个项目为各区必选的布局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在此基础上,在具有育人效应的非遗、中华传统及海派文化等项目中选择若干个进行布局(以下简称“推进项目”)。总体上,各区形成以5个重点项目为主,若干个推进项目为辅的“5+X”学校艺术项目布局结构。

第十条(项目布局单位)

按照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和艺术教育规律,本市加强不同学段学校间艺术项目布局统筹,以实现承担各重点项目及推进项目布局建设任务的学校覆盖各学段,且不同学段学校间数量比例适当。原则上,由1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阶段学校按照项目与至少2-3所初中、4-6所小学共同组成一个基本的学校艺术项目“一条龙”布局单位。在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场地设施、科研及评价等方面形成相关项目的高品质、系统性供给,促进实现各学段间培养的有序衔接。

第十一条(项目布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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