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沪住建规范联〔202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为做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在本市的实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是指在本市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管。
第二章 考试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础科目的命题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专业科目的命题工作。
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承担。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按照卷面总分的60%划定。
第八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九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科目的考试时间根据考试方式、频次等合理确定。
第十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每年只能参加一次考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满足规定条件的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来沪人员,可
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范围以当年度考试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四)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 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
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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