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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日
虹口区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文件精神,支持上海加快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特别是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根据《虹口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金融服务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是指经区金融局认定的,主要从事证券、信托、期货、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保险经纪、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金结算、基金销售、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金融咨询等金融业务的企业;金融科技企业,是指依法依规主要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落户发展。
1.对新引进的重点金融企业,经认定,按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重点金融企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经核定,按年租金的20%-8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支持人才培养。
3.鼓励金融服务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和深造。对担任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类管理人员以及专业骨干人员,经认定, 按其对企业贡献给予一定人才奖励。
4.对新引进的金融服务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在上海购置自有住房的,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对新引进的金融服务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入住虹口区人才公寓或租赁自用居住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补贴,每人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贴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6.对新引进的金融服务企业及金融科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经认定,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支持拓展融资渠道。
7.大力支持金融科技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登陆各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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