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正文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沪交水〔2015222号)需继续实施,经2020228日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至2025228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内堆存作业,保障港口生产安全有序,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港口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上海港口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经常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应当建有存放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内专用堆场。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和堆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三条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专用堆场的堆存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作业品名”、“作业方式”、“作业区域范围”中所载明的作业品种、存放时间、存放数量等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品种、超数量存放的,应当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准。

第四条  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堆场前,堆场管理人员应当对集装箱箱体四周进行检查,确认集装箱表面结构完好,危险货物标签、标记清晰可见,并与作业委托人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条  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堆场,堆场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堆场作业信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集装箱进出堆场时间、集装箱号、危险货物信息、集装箱堆存箱位等。堆场作业信息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第六条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专用堆场应当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的堆存区域,并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要求进行堆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33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