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朗读

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水务规范〔2020〕2号


各区水务(海洋)局(管委会)、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关于《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和《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2019年12月2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2月18日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正和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区水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活动。

第三条(当事人)

本细则所称当事人是指违反有关水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

(二)过罚相当;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程序正当;

(五)综合考量。

第五条(裁量基准构建)

实施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行政处罚,应当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主客观要素,以认定违法行为的关键性要素为主要标准构建裁量基准,并分档次细化相应的罚款幅度。

第六条(从重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在三年内第二次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在同一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

(四)收到监督措施文书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妨碍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32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