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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科技支撑,实现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精准防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科技应急措施,通知如下。
一、专栏征集应急攻关需求和建议
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指南征集建议栏目中,开设“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专栏,广泛征集意向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将疫情防控急需、专家认可度高的研究方向纳入应急专项,对于应长期积累和深入研究的方向,纳入相关科技计划进行支持。
二、启动应急攻关专项
围绕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制与治疗靶点、检测试剂与快速筛查、新药(疫苗)研发与快速制备、临床诊疗风险防范与标准制定、大数据与公共卫生决策支撑,以及相关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方向,开展科技攻关。可采取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决策机制,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快速响应、快速筹备、快速启动项目。
实施“悬赏揭榜制”。根据快速检测、临床诊治、疫苗和药物研发等的技术需求,凝练悬赏标的,向全球招募揭榜者,对完成目标取得实效的胜出者给予奖励。
实施“项目专员制”。指派专人跟踪应急专项进展,负责督促、协调等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调配、临床试验、审批等环节的无缝衔接。
实施“首功奖励制”。对于提前完成研发任务、成果在临床获得应用、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给予奖励。
实施“经费包干制”。对应急攻关项目的经费,不设开支科目比例要求,允许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
三、激励科技人才担当奉献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并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两个年度(2020、2021年度)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启明星计划”“扬帆计划”“浦江计划”等人才计划中,实行预留申报名额、优先支持等政策,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技人员,其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职称申报评审时的重要依据;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学时等条件,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个人技术总结可以替代论文指标;作出重要贡献或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审时给予重点推荐。
四、提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和支撑服务
在“上海科技”网站开设专栏,供公众查询与疫情相关的文献、数据、仪器、服务等信息。本市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专业技术平台等各类科研基地,优先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疫情防控所需的重大仪器设备,凡财政资金购置的,除按本市仪器共享规定实施共享外,由市科委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协调使用。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把抗疫用实验动物列为最优先供应,积极与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为抗疫科研提供精准服务。
五、鼓励企业投身疫情防控和创新转型
开设创新挑战赛疫情防控专场,鼓励企业通过悬赏方式寻求技术支持,解决疫情防控关键产品研发、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对研发成功、产品批量投放市场、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悬赏企业,给予奖励;对基于疫情防控需求提供成果评价、专利运营、产业对接等技术转移服务,服务绩效显著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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