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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0〕4号
为保障境内外投标人、竞买人公平、便捷地参与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使投标竞买保证金外汇专用账户规范、顺利运作,我局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本制度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沪规土资财规〔2015〕628号)自本制度施行之时废止。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境内外投标人、竞买人公平、便捷地参与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合规地汇入、划转或退回,有效防范风险,保证招拍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是指境外投标人、竞买人以及使用外汇支付方式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标人、竞买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约定支付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保证履约的外汇资金。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在未中标、未竞得前属于投标人、竞买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本制度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投标竞买保证金外汇专用账户),是为境外投标人、竞买人以及使用外汇支付方式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标人、竞买人参与上海市境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拍挂交易所设立的外汇保证金专户。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支付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投标人、竞买人应当符合外资、工商、外汇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境内再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账户开立)
市规划资源部门在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的银行机构开立投标竞买保证金外汇专用账户。按照汇入来源,该账户包括境外汇入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划入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两类,并分别有港元、美元、欧元、日元四个币种的账号。
境外汇入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接收从境外汇入的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
境内划入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接收从境内划入的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第四条 (保证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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