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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投标竞买保证金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0〕5号
为了顺利推进土地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现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竞买保证金专户(以下简称为“投标、竞买保证金专户”)有关操作管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的投标人、竞买人应支付投标、竞买保证金。
二、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投标人、竞买人应根据出让文件的具体要求,以贷记凭证、电汇或大额支付系统的形式将投标、竞买保证金汇入投标、竞买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
三、投标、竞买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根据公告中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节点和投标、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节点来区分按期到账和逾期到账情况,并对该保证金专户中每次不同公告号下、不同地块、不同投标人、竞买人的保证金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信息表。
四、公告地块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银行须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统计,并将《保证金到账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入账凭证的银行回单(以下简称“银行回单”)及投标人、竞买人的保证金入账纸质信息表(以下简称“入账信息表”)以密封信函形式于保证金截止日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半之前送至土地交易市场。
五、土地交易市场应在收到保证金到账情况资料当日转交公证部门,由公证部门解封后进行资格审查。
六、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土地交易系统根据招拍挂结果自动生成《保证金退转名单》,土地交易市场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保证金退转名单》、银行回单以及银行制作的入账信息表送交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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