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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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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黄浦区委关于黄浦区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的决定》,发挥黄浦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以“上海国际时尚之都示范区”为引领,建设时尚产业高地,推进黄浦时尚产业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我区时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

1、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黄浦区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在黄浦区南京路、淮海中路、豫园、外滩、新天地等重点商业区域开展时尚经营及活动的功能性机构。

3、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支持具有发挥引领时尚风向标作用的国际知名品牌发布、国际流行趋势作品发布、设计师作品发布与展示、国际时尚论坛、时尚展览和国际交流等时尚活动,形成具有时尚影响力的展示高地。

(二)支持优秀时尚企业从事时尚设计研发,集聚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研发和设计中心,挖掘引领行业风向标的时尚类产品,搭建专业化的时尚产业促进平台,提高时尚产业的竞争优势。

(三)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跨界时尚零售终端,开展国际化合作交流,形成高端零售消费高地,推动时尚消费平台建设。

(四)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总部及贸易型总部集聚贸易要素,优化提升贸易服务功能,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推动时尚贸易平台建设

(五)支持依托时尚大数据研发,整合时尚地标、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等资源,结合新媒体发展打造时尚传播平台,提高时尚流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专业性与商业性。

(六)支持引进国际顶尖时尚人才培育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时尚专业院校等时尚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引进对时尚创意产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支持其申请区级人才政策扶持,加强时尚领域人才的培养。

(七)支持传统商业的融合发展,鼓励商业企业加快释放服务消费和新兴消费潜力,将时尚产业与科技、商业、旅游、文化、会展、体育等跨界融合发展。

第五条(支持方式与额度)

根据项目的社会影响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安排使用。

(一)鼓励具有良好声誉的时尚类活动。对占地面积3000平方(含)以下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20万元;对占地面积3000平方至5000平方(含)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40万元;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至7000平方(含)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80万元;对占地面积7000平方以上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120万元。且参与明星数量与级别、设计师数量与级别、媒体报道数量与级别、线上线下流量、活动效果评价等影响力指标与专家打分将进行指标加权,确定支持标准,项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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