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民政局:
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在推进社区基层治理、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丰富社区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鼓励、扶持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开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群众自我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引导。积极引导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到所在辖区备案,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应备尽备”;
二是扶持。通过激励、资助等方式给予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扶持、促进措施,推动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发展;
三是规范。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自律机制建设,促进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三、备案工作
(一)备案对象
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体,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为目的,由社区成员自主成立、自愿参与,尚不具备法定登记条件,但具有下列特征的团队:
1.有10人或以上相对固定的成员;
2.有1名或以上相对固定的召集人或联系人;
3.主要开展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育健身、志愿服务、文化艺术和休闲爱好等活动;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
5.有相对规范的名称。
(二)备案机构
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备案事宜可委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担。
(三)备案内容
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内容包括:团队名称、召集人或联系人、活动内容、活动地点、活动人数、党建联络员等。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制订活动守则,一并备案。
(四)备案程序
1.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申请、变更、撤回备案,采用线上线下办理的方式,一般由召集人或联系人到备案机构办理,也可以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2.申请备案时,纸质填写或网上填报《上海市××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表》(附件)。
3.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前,可以听取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所在居(村)委会意见,符合备案要求的,由备案机构给予备案并告知其召集人或联系人。
4.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变更备案信息、停止开展活动或解散,应办理变更、撤回备案。
5.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违反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的,可由其所在居(村)委会劝散,备案机构办理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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