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15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15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医疗、丧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
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幅度,分别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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