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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着力服务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规范、支撑和引导作用,推动标准化工作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提升产业能级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工作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为召集人,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 申请范围和项目
第三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在本区且税收属地征管的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
(三)单位信用良好;
(四)符合当年度项目申请指南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申请奖励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标准制定项目(不包括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
第三章 奖励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资金的奖励方式采用无偿奖励,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
第六条 奖励额度和标准:
(一)标准制定项目(不包括修订)
由本区单位参与制定,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以及经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联合参加标准制定的,只奖励排名最靠前的单位。
1.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3. 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4. 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5. 经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作为第一起草者,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6. 区内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制定、发布、实施的,符合杨浦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企业标准,经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标准化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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