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罪犯释放路费发放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罪犯顺利返回户籍所在地,结合上海监狱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放对象)罪犯刑满释放或假释时,按标准发放释放路费。
第三条(发放标准)路费发放标准以不低于罪犯刑满释放和假释后返回户籍所在地最直接、最经济的交通线路、方式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为原则。
局生活卫生部门每年依据全国性票价调整情况,确定一个基本释放路费标准供各监狱参照执行。
第四条(发放程序)各监狱应严格按以下程序做好释放路费的发放工作。
(一)监区民警填写申请,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复核,报监狱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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