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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2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0月19日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不断强化高端产业功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掌握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设立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顺应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加强资金统筹、项目统筹、管理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绩效为导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专项资金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力争实现创新突破;聚焦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聚焦传统优势制造业改造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应要求,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监督制度)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支持方向)
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增强产业创新策源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赋能产业升级,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打造高端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生态体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攻克核心技术,围绕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韧性,培育创新型头部企业和领军企业。
(二)产业创新融合示范应用。支持创新产品扩大应用,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加速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具有标杆作用和影响力的应用场景,带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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