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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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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规〔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日

  


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  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研发活动后补助

  

  第四条  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市科委科技计划中以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  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市科委在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时,确定拟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方式。

  

  (二)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市科委组织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单位,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预算评估后确定后补助项目预算方案,后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后,市科委按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完成对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市科委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确定项目后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拨付后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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