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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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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规范〔2020〕2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局、绿化市容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我们对《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区域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各级文化旅游、绿化市容、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游览参观点的管理。

第四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利用公共资源(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政府性资金等)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非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履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降低门票价格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游览参观点实行免费开放的,及时向社会公告,不需履行其他定价程序。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采取市和区分级管理方式,通过管理目录予以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市级管理目录,制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游览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平衡全市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各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未纳入市级管理目录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制定具体工作并制定发布本级管理目录

(三)以市级(及以上)财力投入为主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层级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他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

(四)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与所在景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保持一致。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当按照“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的原则制定,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

(一)门票定价成本应严格限定在游览参观点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游览参观点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主要包括:

1)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支出;

2)为游客提供基本游览服务所发生的设施运行维护、人员薪酬、财务费用等方面的成本支出;

3)为游客提供基本游览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折旧。

游览参观点支出中依法应由各级政府承担部分,以及与游览参观点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各级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已通过单独收费补偿部分,以及游览参观点特许经营收入,应冲减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

(二)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游览参观点,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三)游览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索道、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项目要按照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方便游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核定价格。

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经营者在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时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八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的下列门票价格需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一)游览参观点(含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特殊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

(二)为方便游客,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

(三)游览参观点(含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举办临时展览(活动),需要临时性收取门票或调整门票价格的。

季节性较强的游览参观点,可以分别制定淡季、旺季门票价格,淡旺季票价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第九条  支持游览参观点经营管理者结合自身实际,举办主题鲜明、观赏价值高的临时展览(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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