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交行规〔2021〕1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港口客运站
进站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港口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已经2021年1月7日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上海港口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
根据《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凡进入上海港口客运站的乘客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遵守本行为规范。
一、乘客及其他进站人员一律凭票或者凭证进站,并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二、省际客运站、陆岛客运站、水上游览客运站、城市渡口客运站等应当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老幼病残孕等乘客提供优先购票、安检、候船、登船等服务。
三、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总重量20千克(免费儿童减半),总体积0.3立方米的行李。
每一件自带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5米(杆形物品2米)。
乘客自带行李超过免费规定的,应办理托运。经承运人同意的,也可自带上船,但应支付行李运费。
残病乘客可免费携带随身自用的非机动残疾人专用车一辆。
四、凡进站乘船的,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强行上下船;
(二)吸烟、吐痰、乱扔杂物;
(三)打闹、斗殴、损坏设备及其他妨碍船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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