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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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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引导和调动区内建筑节能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和《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发改委〔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实际情况,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 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和《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发改委〔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培育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本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

(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完善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三、支持范围(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0.5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达到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装配式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低于示范项目申请当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三)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及以上(按标煤折算);采用节能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低碳节能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及以上。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建筑规模: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六)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经组织核查并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工地。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七)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经区建管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获得区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称号的工地。

(八)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 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50 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 60 元,A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 100元。

(三)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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