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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已经2021年2月5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以下统称 停车人)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行为,维护公共停车秩序,保障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公共停车场(库):
(一)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二)酒后驾车或者拒绝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接受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的;
(三)车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或者违禁物品的;
(四)车辆存在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
(五)公共停车场(库)因场地条件限制、临时管控要求等禁止特定车辆停放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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