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发改规范〔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2021年2月3日
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
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以及《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维护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B5)(以下简称“B5生物柴油”)在本市加油站推广应用,提升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原则)
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收运、处置以及在加油站推广应用等各个环节,按照“闭环管理、市场化运作、支持应用”的原则,形成本市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全产业链闭环管理、价格联动、托底保障、产品顺畅应用的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确定,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需具备调制能力,并拥有一定规模的加油站。具体标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根据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B5生物柴油应用推广的需要进一步明确。
B5生物柴油应用企业(内部加油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交通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三条(全流程体系)
本市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饮服务企业应按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将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交收运企业。
收运企业应当按照招标确定的服务范围收运辖区内产生企业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加工至含油率不低于95%的原料油后交处置企业。
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处置服务协议的要求对收运企业送交的原料油生产制成符合产品标准的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生物柴油)(以下简称“BD100生物柴油”)。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调制成B5生物柴油,在B5生物柴油加油站和其他应用场所(水上加油站、内部加油站等)销售。
第四条(价格形成机制)
本市鼓励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采用优惠促销的方式推广应用B5生物柴油,优惠促销的力度应视消费者接受程度逐步调整。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按照本市物价部门公布的0#柴油批发价向处置企业收购BD100生物柴油(其中0#柴油批发价为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减300元/吨,下同)。
原料油收购按照市场化运作,由市绿化市容局结合市场价格协调收购。
设置应急托底保障机制。当0#柴油批发价低于6000元/吨时,由市级财政资金应急补贴低于6000元/吨的部分给处置企业。实施应急补贴期间,处置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3600元/吨收购原料油。
鼓励源头补偿。对于老油以及通过油水分离器等方式产生的废弃油脂鼓励有偿回收,具体价格和支付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第五条(财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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