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民防规〔2021〕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人防门
安装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民防办,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人防门安装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上海市民防办公室2021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人防门安装
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本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强化精准服务,加强人防门安装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人防门是指民防工程防护设备中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人防门安装是指民防建设 工程中人防门安装单位对人防门门框立设、门扇吊装及调试的施工活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以提高人民防空为目的的改建、扩建民防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民防建设工程)的人防门安装质量和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是本市民防建设工程人防门安装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区民防办及特定地区管委会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人防门安装质量和安全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对民防建设工程人防门安装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负责民防建设工程各阶段的人防门安装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民防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安装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沪民防规〔2019〕 3号)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人防门安装质量进行检测。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要求
民防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人防门安装单位纳入分包单位管理,按要求签订分包合同,对人防门安装质量和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人防门安装单位编制的安装方案进行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供人防门安装单位必要的安装条件和环境;确保主体结构施工及设备安装不影响人防门安装质量。
(三)人防门安装单位管理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1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