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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民规〔2021〕1号
关于印发《虹口区养老机构运营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区养老机构服务协会:
《虹口区养老机构运营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经区民政局2021年第1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虹口区民政局
2021年3月31日
虹口区养老机构运营考核奖励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促进本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推动本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虹口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等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虹口区养老机构运营考核奖励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考核奖励范围
(一)考核对象。本区内经合法登记和备案,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集中照料服务的养老场所。主要包括:事业性质的福利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以及具有保基本功能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
(二)奖励对象。考核奖励以各机构自行申报为主。考核等次达到良好、优秀的机构,予以相应奖励。
对于长者照护之家,在设立后的前三年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号)的奖补标准,自第四年起纳入本考核奖励体系。
对于事业性质的福利院,暂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考核定级办法
区民政局依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于每年3-5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考核的养老机构上一年度的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安全等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指标90项,总分100分。具体分为三大类:
(一)服务提供类。考核指标包括确定服务内容、日常照护、清洁卫生、预防保健、社交娱乐、精神支持等项目,共35项,合计50分。
(二)服务保障类。考核指标包括人员管理、入出院管理、收费管理、信息管理、感染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等项目,共30项,合计30分。
(三)服务安全类。考核指标包括护理安全、膳食安全、设施安全、电气安全、燃气(气瓶)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项目,共25项,合计20分。
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测占40%,年终考核占60%。考核的计分方式、评定等次和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一致。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5分(不含)为良好;50-70(不含)为一般;50分(不含)及以下为较差。
三、奖惩条款和标准
(一)基础奖励
良好:8万/年;优秀:12万/年。向区民政局备案期不满一年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月计发。
(二)增发奖励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基础奖励的10%:
(1)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为1A、2A;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2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基础奖励的20%:
(1)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为3A、4A;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3、4级;
(3)市服务质量评价为优秀;
(4)机构开展经认定的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基础奖励的30%:
(1)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为5A单位;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5级。
(3)经区民政局认定可增发的特殊情形。
(三)扣发奖励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考核年度的奖励:
(1)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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